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继承法中的核心问题,直接关涉债权人、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。《民法典》对此未设明文,在遗产支付不能时,如何确定各类债务的受偿顺位,成为理论与实务中的争议焦点。本文在梳理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现状与相关学说的基础上,从生存权益保障、物权效力维护、公共利益与私法利益的平衡等维度展开分析,主张将与生存权益相关的必留份、劳动债务、人身侵权之债等置于优先地位,将税款与普通债务置于同一顺位平等受偿,担保债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,遗赠扶养协议、遗产酌给与遗赠依次排序的遗产债务清偿顺序。
离婚诉讼中,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从来不是一场父母之间的“胜负之争”,而是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展开的综合考量。当情感纠葛与法律规则交织,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证据语言,在法与情的平衡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。
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、共同支配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挥霍。但现实中,不少人会在婚姻出现裂痕、准备离婚前夕,通过偷偷转账、隐匿存款、变卖房产车辆、转移股权、无偿赠与他人等方式私自处置共同财产,严重损害配偶合法权益。
现行法律体系下虽未直接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,但通过意定监护、财产协议、遗嘱继承等制度的灵活运用,仍可构建实质性的权益以保障性少数群体的婚姻自主权。
随着国际人员流动日益频繁,跨国婚姻数量不断增加。实践中,不少当事人误认为只有在结婚地或者本国法院才能办理离婚。事实上,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即使双方均为外国人,也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本文结合一起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,对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中的管辖权、法律适用、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梳理。